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,依人所犯輕重,以奪人算。



此句至「算盡則死」為一節,言人之一生,日夜時刻,上下四旁,皆有鬼神 鑒察也。天有三官五帝、百神諸司,地有五嶽四瀆、城隍里社。又有舉意司,專 主關達人起念處之善惡。凡此皆為司過之神。犯即自召也。奪,除去也。算,百 日也。

天心仁愛,欲人於獨知之地,為善去惡,因有司過之神,檢察人之所犯,量 度重輕而奪算焉。

故曰「人間私語,天聞若雷;暗室虧心,神目如電」也。

《詩》《書》中亦曰:上帝臨汝,日鑒在茲,十目十手,神之聽之;則吾心獨知之地, 自有鬼神,更嚴於昭布森列之時矣。此天人合一之理也。

《華嚴經》曰:「人生各有二天人隨之:一曰同生,二曰同名。天人常見人, 人不見天人。」

即善惡二部童子是也。人于每日十二時中,舉意、發言、動步遇 物應緣之處,常念此二天人,勿令惡念相續。偶或起一惡念,急著精彩,拽轉頭 來。克己須從難克處克將去,直窮究到念頭起滅處,則無邊業障,一時清淨,湛 然如太虛矣。如此,則與奪之權在我,鬼神不得操之,尚何司過奪算之足云乎?

明沂州王用予,為人厚重簡默,素奉文昌最謹。與里中結社,每歲元旦,輪 建醮壇,祈福於雲中山頂之文帝行宮。社中俞麟者,以孝謹稱,遠近皆負笈相從。 又,郁從周者,姿偉氣俊,議論風生,下筆千言立就。里中推服二子。

正統辛酉元旦,用予先期赴宮宿壇,夢帝君升殿,天下城隍彙報鄉試榜冊。一朝冠絳服神 抱大冊,送帝君簽押。用予潛問抱冊神曰:「本省榜中,有王用予及俞麟、郁從 周否?」曰:「無。」

少頃,諸城隍神退候,絳服神抱冊入殿,跪陳几前。
帝君一一披閱,每名下書一押,亦有躊躇不下筆者。
良久,絳服神發冊宣諭云:「仍付各省城隍,速查陰德之家,仁厚之子,報名以換榜中未押者。」

用予隱身柱下,忽聞殿內傳呼:「王用予入見。」用予匍匐階下。

召進几前,帝君曰:「功名事為天曹秘錄,未可輕泄。因汝至誠,十餘年如一日,故召汝析之。汝祖父甚樸謹, 自食其力,從無負人,已註爾前榜鄉科,彰傳家忠厚之報。因汝平生遇神佛稽首, 但默求功名如意及妻楊氏病痊,白頭相保,孀母在堂,並未祈佑一語,以此降爾 兩科,中在下榜五十三名。汝宜改行,毋更觸天心也。」用予叩頭謝罪。

帝君又曰:「同社周吉,今科本省解元也。」時社中惟吉最恂懦,而文字復不勝諸人, 聞之,不勝愕然,因叩問中元之故。帝君曰:「周吉父祖俱為士,從無一字入公 門,從不姦淫一婦女。相沿三代,未嘗形人一短,暴人一惡。且其曾祖作《百忍 說》以勸人,感化者多。故其父子祖孫,以簡靜基福者六十餘年,最上陰德,人 皆不知。上帝克嘉,註昌三代。

今吉發元,特福澤之肇端耳。」用予復叩首云: 「同社俞麟、郁從周,未審發科第否?」帝君檢閱太原士子冊,色若不懌云:「俞 麟應得一科,因事親腹誹,且谿刻論人,不近情理,而妄以君子自命,故黜其科, 使其窮年潦倒諸生間矣。」

用予請問:「何謂腹誹?」帝君曰:「彼於父母,言語 舉動,心輒不然,但勉強不露聲色,浮沈順之。真性日離,偽以相與,是視親如 路人矣。假行竊名,最攖神怒,故爾罰之。至郁從周,生畀異才,二十六成進士, 三十餘應遷中丞,四十五晉大司空,兼領司農、司寇諸印,五十四以少保致仕, 至六十九歲善終。緣自十七歲為諸生後,恃才傲物,諧謔譏彈,語多湊巧。冥司 錄其輕薄口過,已滿二千四百七十餘條。上帝震怒,註於陰惡籍中,悉除所有。 倘不知悔過,溢三千條,將奪其壽算矣,將錄其子孫入丐籍矣。傷天地之和,犯 神明之忌,莫此為甚,故其罪與殺生、邪淫等。爾輩慎之!」

良久,又諭云:「淫 殺口過,絲粟有報,不待言矣。但淫殺二業,自愛者猶知禁戒。

至於口頭訕笑, 隨意譏彈,誅隱賊心,習矣不察,究至言貌心胸,盡成輕薄。鬼神悉記,兇惡相 隨。向來福澤胎元,頓易為貧窮軀殼,可惜可懼!汝當廣勸世人,鑒茲為戒,毋 煩吾簽榜時,大費躊躇也。」用予再拜而退。晨鐘驚寤,雞三唱矣。遂叩謝而援 筆記之。及秋榜開時,周吉果冠一省。用予因佈此告世云。 宋光孝安禪師,定中見二僧相語,初有天神擁護,傾聽久之,散去。俄而惡 鬼唾駡,仍掃腳跡。蓋二僧初論佛法,次敘間闊,末談利養也。夫談及世事,尚 被鬼神瞋責,況今人之身口意業,有不止此者,其為神瞋鬼責,又當何如?亦可 畏已!